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四)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层级:公安派出所。
二、法规依据
(一)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业务类型
已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请注销户口登记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申请注销户口,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原件、复印件)。
备注:
一、相关材料如有涂改视为无效。